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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09:38
5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购房资格申请并联网审核通过的居民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这也是近年来,北京市各个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程序的具体措施体现。
通知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通过联网审核的,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受理环节,不再核验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只收取《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若购房家庭是通过互联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亦无需提交。
同时通知要求,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请材料。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未履行收缴材料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人。
针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中还强调,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购房资格联网审核部门进一步完善联网审查机制,利用大数据强化审核数据监测分析,提升购房资格审核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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