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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1:36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智云(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时代广场小区7、9号楼从事公寓房出租经营活动,通过转供电为租户提供用电并收取电费。当事人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未执行北京市电价下调政策,未及时足额传导电费降价红利,期间当事人作为转供电
主体售电量合计348696.43 千瓦时,应降未降电费合计49305.68 元。 截止至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以折抵电费等形式将21934.37元应降价电费退还租户,剩余27371.31元多收电费因无法与租户取得联系未退还,违法所得27371.31元。
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211.39元;没收违法所得2737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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