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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安全设施,天津中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024-06-21 11:34

6月20日,信用中国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根据公告披露,  天津中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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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天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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