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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18:31
4月7日,在“沈阳市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雷介绍,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调整包括开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提高了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申请提取的条件要求为: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此外,沈阳市还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田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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