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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关于公租房清退房源再次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9-10 16:24

城六区住房保障中心和沣东新城、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提高公租房周转使用效率,减少轮候家庭等待时间,现就公租房清退房源再次分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配的原则


已公开摇号分配后的公租房小区清退房源,不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以公租房小区为单位,采取轮候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公租房轮候库的排名顺序进行分配。


二、房源的收集


当入住家庭在办理退房手续后,由房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一周内完成保洁、消杀等工作。待符合重新分配条件后,纳入待分配房源。


三、报名及选房


(一)

报名:

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房源报名公告(包含小区名称、房源位置、套数、面积、户型、租金标准以及报名地点、时间等信息)。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公租房小区的报名。


(二)

排序:

报名截止后,轮候选房顺序按照如下序列进行排序。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第六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同一序列内的,按照轮候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轮候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三)

公示:

排序完成后,对轮候选房顺序名单进行公示。


(四)

选房:

公示完成后,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选房规则具体如下:


1.选房顺序由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请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选房现场。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由市保障中心、各区保障中心以及局纪委工作人员组成。


2.申请人经校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社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五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房源的房号,工作人员连续报二次所选的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实物配租确认单》。


5.选房户迟到(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并将其轮候选房顺序调至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

6.选房时,根据房源户型和审批人数对应关系进行选房,如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有二级及以上残疾的,将在原审批人数的基础上上调一人进行分配。


(五)

已在公租房小区登记轮候排队的家庭,不影响其报名参加新交付的公租房房源的摇号分配报名工作。如摇中,将从公租房小区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删除。


(六)

对于已公示的公租房小区轮候选房顺序名单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主申请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我中心,将从原公租房小区选房顺序名单中剔除,调整至新选择的公租房小区的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每季度末调整一次,并将调整后的轮候选房顺序名单进行公示。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0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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