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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规范新房销售:样板间所见即所得、热销项目公证需摇号

中国房地产网

2021-07-08 18:52

新建商品住房宣传推广时,个别开发商往往采用过度装饰的样板间、楼盘展示,以及利用不实宣传吸引客户。而这些经过美化的信息,在实际交付时,往往给购房人 “货不对版”、“严重减配”感觉。

针对这些问题,7月8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拟对新建商品住房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利用不实宣传吸引客户等行为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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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征求意见公告

交付样板间三一致

交房后的现房与样板间货不对板,是很多购房者的困扰之一。此前,就常有购房人因为房子描述不符与开发商对薄公堂,而个别开发商为“解决”此类问题,甚至不惜在交房前连夜拆除样板房!

为杜绝样板间“货不对板”的情形,征求意见稿对开发商设置交付样板间作了详细规定。在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要按出让合同、挂牌文件中约定的装修装饰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施工工艺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实际装修时,开发企业的装修装饰标准只能高于此前约定的标准,但绝不能低。

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开发企业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另外,交付样板间不得设置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内。

为确保购房人在样板间所见即所得,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三一致”要求,即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新盘销售四严禁

商品房质量和虚假宣传也是以往购房者投诉的重点。

此次拟出台的新政中,北京将之前在共有产权房中试行的“工地开放日”扩展到了所有的商品住房中,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活动。

组织工地开放日前,开发商要主动告知所有购房人,并组织有参加意向的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工艺、隐蔽设施、装饰装修、公共部位等实地情况。此举的目的就是让购房者能在房屋还在建设的过程中,就了解关心的质量问题。

对于“工地开放日”活动中购房人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或建议,开发商要及时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由于目前新供地的新楼盘都是全装修交付,因此新政还规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开发商除了按照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要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针对销售层面,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同时销售人员要严格落实“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若涉嫌虚假宣传和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渲染紧张氛围促销的,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热销项目需公证摇号

除了对样板间、销售和交付提出要求外,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热销项目的销售首次提出公证摇号的要求。

其实公证摇号举措在今年北京首批集中供地中就已经提出,“设定优先购买顺序和取消购房人税收信贷政策优惠,是指当客户比超过一定水平时,将考虑采取公证摇号、优先向无房家庭销售”。

而此次拟出台的新政,则明确了公证摇号的基本原则。即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一旦项目出现热销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

根据规定,针对热销项目,开发商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征求意见,适用于意见发布后,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就是说,今年首批次供应的30宗地,大概率会包含在内。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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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住建委,摇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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