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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电梯上海分公司被罚4万元,涉嫌未按照规范要求维保电梯

中国房地产网

2022-08-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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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8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2358万元,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9日。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系徐汇区望月路539号3台电梯(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3101042012110024、31103101042012110025、31303101042012110030)的维护保养单位。当事人无法明确上述3台电梯限速器校验的法定期限,其实际于2021年9月将上述电梯的限速器校验委托给上海铭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并由其出具校验报告。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要求进行限速器校验。当事人未收取限速器校验费用,无违法所得。

又查,当事人自2021年8月2日至10月14日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共收取维保费用人民币25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58元。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和书证等相关证据为证。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7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徐罚告〔2022〕04202100166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58元;罚款人民币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通力电梯上海分公司第一次因未按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被罚。此前,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2〕122021005624号)显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6月7日。

资料显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5003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通力电梯(香港)有限公司(KONE ELEVATOR(HK)LIMITED)全资持股。(于帅卿)

编辑:于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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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力电梯,维保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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