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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采取安全措施 石家庄发出10万元罚单

2024-03-28 21:05

3月19日,因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范围有燃气管线情况下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参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10月)序号140违法情节第五项,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处罚,罚款金额10万元。

罚款截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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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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