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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广东省高院驳回东湛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房地产网

2023-09-11 21:55

9月11日晚间,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和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7月申请撤回与涉案6500万元款项有关的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公司关于借款本金33500万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东湛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上诉。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粤民终2009号。东湛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611.48元,由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珠江股份表示,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万元、8539.6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426.35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东湛公司债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执行减值测试,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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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珠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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