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证监会、77度综合整理
2021-07-23 09:49
来源:扬子地板官网
7月21日晚间,扬子地板发布公告称,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180.49万元、违约金14.07万元。
据悉,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光和骏)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光发展)全资子公司,蓝光发展下辖390余家控股、参股企业。产业布局覆盖地产、数字建造、互联网科技、饮品等业务板块。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18日扬子地板与蓝光和骏签订了合同,约定扬子地板向蓝光和骏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蓝光和骏及其关联公司、指定第三方在战略期限内累计向扬子地板采购木地板目标金额1.2亿元。合作期限内,若蓝光和骏及其控股集团或子公司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且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扬子地板有权终止本合同;蓝光和骏在收到扬子地板终止合作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扬子地板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近期蓝光和骏母公司蓝光发展在公开市场上违约金额巨大,同时,截至目前,扬子地板未收到蓝光和骏及其关联公司、指定的第三方采购木地板的采购邀约,未取得任何实质性采购订单。
根据相关条款,扬子地板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蓝光和骏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支付利息,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扬子地板所有损失。
2021年5月31日,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向蓝光和骏发出《关于终止合作的通知》,要求终止本次合作,解除协议,截至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尚未收到蓝光和骏的任何回复及款项。
据此,扬子地板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蓝光和骏:向扬子地板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扬子地板支付约定利息至实际支付日1804931.51元;向扬子地板支付约定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140767.63元;赔偿扬子地板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保险费。
据统计,除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外,扬子地板向蓝光和骏索赔金额合计约3194.56万元。
资料显示,扬子地板为国内主要的木地板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主要提供强化复合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石塑地板等四大类别产品共160余款产品。
扬子地板表示,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新闻推荐
Copyright2018-2020 CREBZFB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1690号-1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767558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