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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旧改政策迭出 危楼改造纳入财政补贴

2018-07-10 10:45

中房报记者 高中华 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于6月25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7月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下发《关于加强既有房屋安全和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实施财政补助。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获悉,黑龙江省要求全省各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抓好危楼排查、安全鉴定和危楼整治等工作,将D级危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予以整治。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补助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多年来由于投入不足,管理缺失,一些楼房和小区不同程度存在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较多和无物业管理等问题,人居环境亟须改善。黑龙江省为切实提高单、散、危楼和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调动和激发居民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采取财政补贴、企业参与、原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物业服务进驻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生活品质。针对建成使用20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和有维修使用价值的楼房。从2018年起,利用5年时间,大幅度完成设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得到完善、居住环境明显好转。
该省出台的意见主要针对房屋应急性维修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等。提出了健全环卫消防、改善小区环境、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房屋维修改造、适老无障碍改造、完善监控防控、危险房屋整治改造和可增选改造等8项内容。明确条件允许的,可增设加装电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地下停车场、海绵小区、养老设施、教育设施、充电桩、“平改坡”等内容。
意见还要求市、县、区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补助政策;明确实施市场化运作改造和加装电梯相关行政审批支持、有条件的免办相关审批手续、免交相关费用、免除用地费用和免缴相关费用等优惠政策措施;提出了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改造责任和义务,支持市县政府改造工作等。
D级危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针对危险房屋整治改造,意见明确要按照鉴定等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时消除险情,提高既有房屋防险抗灾能力。鉴定为B级或C级的危房,应对处于危险状态的结构构件或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分承重结构,及时修缮或加固;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时拆除重建或实行货币化安置。
7月4日的通知则要求,全省各地要督导检查物业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照单检查”制度,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要求,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和危楼整治等工作,将D级危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予以整治。在危房未消除安全隐患前,要采取人员搬离、加强安全监测观察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通知指出,黑龙江省各地要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电梯使用安全、公用设施用电安全和高空坠物安全管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居民做好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特别是雨季已到来,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低洼地段小区防涝、地下室防倒灌等问题;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未解危楼房的监测力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危楼倒塌。
编辑:wangchunhong
标签:黑龙江,旧改,危楼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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