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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3-12-14 17:20
中房报讯,12月14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新老划断”监管的公告》,其中截至2023年11月3日前在该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开通预售权限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继续按照《集宁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内容执行。凡2023年11月3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一律纳入“乌兰察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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