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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4-10-16 08:13
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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