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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拟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

2023-12-22 18:26

11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变,北京市住建委在总结梳理近年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经验基础上,会同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督局、北京市高院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办法主要作了以下重要调整:

一是将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监管原则由“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

二是引入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具体监管业务承担部门,发挥其独立性和资金管理专业性优势,强化对商业银行的执行监管,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在确定监管额度的工作中,创新采取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提出重点监管额度及各节点用款额度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及开发企业风险情况等因素核定。更好保障重点监管额度资金,能覆盖项目建安成本,防范项目资金风险。

四是完善社会多方监督机制,特别是要求购房人应将所支付的购房款存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查看、比对监管账户信息,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五是对原办法中不合理、不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的相关规定一并进行了优化。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认为,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可以有效防范房企提前使用预售资金,避免房企前期挪用购房者预售资金,督促购房者的房款用来项目工程建设,减少延迟交付及防范烂尾楼项目的现象,更好维护购房者的合法购房权益,社会民生的稳定。

同时,近年来的交付风险也影响购房者购房信心,将购房需求分流至二手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的变更也将会对新房市场的去化有一定利好。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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