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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别干错上加错的蠢事

中国房地产网

2026-07-05 12:59

特约评论员 仲生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古话不是要吓唬谁,而是告诉人们:什么时候都要遵纪守法,好自为之。但是,有的人、有的企业就是不长记性,也不把好自为之当回事。


7月1日,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发布公告,披露其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违规事实情况包括:花样年集团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发行了18花样年、19花样年、20花样01等公司债券。经查明,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债券募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或第三方后长期未归还、 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不正确和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花样年集团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军,以及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新禹、王士源成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该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


这已经不是花样年集团第一次因违规挪用资金等行为被通报被处分了。今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向花样年集团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其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违规划转至关联方长期未归还”等违规行为,要求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潘军、陈新禹、王士源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出具了警示函。


虽然,花样年集团近年因为债务而成为出险房企,经营遭遇困难。但是,困难绝不是违规的理由。企业越是出现债务风险,就越要规范做事。否则,谁敢给你纾困,谁敢跟你重组债务?


企业对于困难而言,态度不同、应对不同,结果就完全不同。但是小疾变成大病,小错变成大过,将来演变成更大的违法问题也未可知。


有句让人耳熟能详的电影台词这样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只要是不正当、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最终收获的会是被惩罚、被法办。这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直到现在,很多房企还在为之前多年野蛮借债扩张的错误在化债,但是像花样年集团这样铤而走险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行为极其危险,不仅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还可能失去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


这是一种自以为是的愚蠢。非常不可取!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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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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