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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6个重点项目开工,力争2月底所有项目复工(附11条保障措施)

2020-02-18 16:22

从海口市国资委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市国资委采取多种举措,确保在疫情防控不放松的前提下,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月17日,全市共有26个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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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口市国资委先后召开2次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各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各国有企业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企业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率先垂范,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并落实“五个一”机制。为推动各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市国资委还采取复工复产工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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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海口市属国有企业代建的省、市重点项目以及一般项目共计101个,其中省重点项目7个,市重点项目38个,一般项目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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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月17日全市共有26个项目开工。其中,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白驹大道改造及东延长线工程、海秀快速路二期等10个重点项目春节期间没有停工。海口市国资委计划于2月20日前,再启动46个项目复工复产,月底争取实现所有项目全部复工复产。


海口出台十一条政策措施,保障疫情期项目建设


2月18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有效应对疫情,做好服务保障,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


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01 立项后即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为加快推进我市疫情响应期间项目建设,对纳入省市重点工程的政府投资项 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之后即可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 作,招标备案资料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02 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在省政府启动疫情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建 设和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农副产品、生产物资等生产、运 输、仓储急需使用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 先行建设,加快办理相关项目的选址、供地手续。符合《划 拨用地目录》的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 地。上述项目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 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海口江东新 区管理局、海口国家高新区、各区政府)


03 调整土地合同签订期限


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经市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 竞得人协商通过邮寄、网络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应于海 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责任单位:市资 源规局)


04 变更出让土地缴款期限


今年3月底前开工的项目, 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延期缴纳出让金 (含违约金),经市政府批准,最迟应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 除后30日内办理。因疫情导致逾期的部分不计算违约金及 利息。(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05 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


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新 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20%确定, 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受让人申请 分期缴纳并出具承诺书,经市政府批准,余款可在一年内分 期缴纳。(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06 暂缓征收相关税费


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相关税费,缓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今年 3 月底前开工的 项目,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可暂缓缴 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经市政府批准,最迟在海南省疫 情响应解除30日内缴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资规局、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07 支持项目加快报建


工业项目和不属重点风貌管控 区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 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立即审批,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申请人通过海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 材料,实施网上受理办理。确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待海南省 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再补交。(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 市资规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建设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 5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预告登记,并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各银行应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为上 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土地出让金全部 缴清后,再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08 开辟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绿色通道”


合并、优化 登记环节,采取查看现场时一并受理登记的方式,确保24 小时内办结。同时,对于紧急登记事项,通过预约等方式定时定 点提速办理,满足申请人的登记需求。(责任单位:市资规 局、市住建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口国家高新区)


09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申请人在海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申报,提交电子版申请材 料,立即受理、及时审批。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 函代证”方式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对不动 产登记证、施工合同、图审合格书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材料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补齐。批复文件、证照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核发等方式 送达。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海南省疫情响 应解除后30日内补交。(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资规 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0 工程造价、合同工程调整


将“新冠肺炎”疫情明 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 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 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追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 建局、市财政局)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 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 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 强化金融支持


各银行要对我市重点项目应贷尽 货,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盲目抽贷、压货、断贷。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 难的企业,通过变更还款计划、展期等多种方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切实做到应续尽续、不下调评级、不影响征信。各保险公司要为项目开工购买保险产品开通“绿色通道”, 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海南省疫情响应 解除。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重点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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