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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0:30
3月4日,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息,河北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
经查明,河北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临城县岐山湖大道南侧人民大街东侧销售的博路东城观邸项目2#、4#、5#、6#、8#、11#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经查实,河北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收取21户预付款,共计2002040元。2024年1月10日邢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对河北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指出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该公司2.0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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