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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万元资产价值归零,成都大港建材城股权拍卖事件调查

中国房地产网

2025-01-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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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港建材城。  孟双奎/摄


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 成都报道


回想起在成都投资的经历,66岁的浙江商人陈善睦形容自己“像做了一场梦,醒来全是空的”。


十几年前,他和几位同乡从温州来成都,在大港建材城项目投入巨资,却被不明不白卷入刑事案件,其投资的公司财产和股份被低价拍卖,实缴资本金9000万元的股权化为乌有。


省市重点项目“无证销售”惹官司


2008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正式提出“中调”规划。成都城区将不再新增大型工业用地,城区内100多个大型商业、商品、行业市场逐步向绕城以外调整转移,其中包括76家专业建材市场。而青白江区作为建材产业迁徙承接之地,以成金青快速干道为轴的建材产业集群发展区呼之欲出。


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空前的商业变局掀起招商热潮。2010年3月,陈善睦、董某某等6位浙商决定出资2亿元,在青白江区投资“大港建材城”项目,并为此先后注册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置业”)、成都大港陶瓷建材城管理有限公司、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集团”)等多家企业。


该项目为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媒体宣传中称“占地面积2300亩,投资50亿元,建成后每年将产生300亿元交易额”“是全国规模最大、仓储面积最大的集群化建材批发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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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建材城一角。 孟双奎/摄


大港建材城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2年9月24日,300家商铺交付营业,开业时现场聚集1万多人,盛况空前。出席剪彩仪式的有省市区各级领导,100多家新闻媒体。


实际上大港建材城项目净用地为1400余亩,其中一期占地941亩,二期占地271亩,三期240亩也已规划。


由于项目采用了“售后包租”等销售模式,一些购买了商铺的业主迟迟无法办理产权证,从而引发了维权事件。


2015年10月,因销售无商业用地使用权证、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铺,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大港置业公司立案侦查。因陈善睦当时为公司董事长,遂于2016年1月29日被刑拘,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问题的根源就在土地供应。”陈善睦告诉记者,因为当时青白江区大项目太多,而用地指标有限,所以政府部门默许企业边建设边完善手续边销售,也就是“先上车后补票”。


"我们是想踏实做生意,从没想过欺骗业主。所有销售的商铺都真实存在,能交付使用,没想到仅因为缺少审批手续就构成犯罪。”


陈善睦说,当时青白江区政府对项目情况非常了解,多次组织各部门现场办公。由于当时地价优惠,大港公司为一期二期项目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相关资料显示,大港建材城一期分6块土地,截至2016年6月17日,用于销售的1、2号地块249亩取得商业用地权证,自持的3~5号地块取得了仓储用地权证,6号地块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陈善睦认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政策条件下,类似大港建材城这种情况并不鲜见。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12年5月21日,成都某报以《无预售许可证,近2000间商铺卖得欢》为题,报道成都佳飞国际建材家居市场二期商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公开销售。


“不光是大港和佳飞,当时青白江其他重点项目比如青龙市场、建工石材园等,没有一家是完全拿到土地指标才开发建设的,他们的销售方式也和大港差不多,但没听说因此获罪。”陈善睦告诉记者。


政府主导下,企业被托管给空壳公司


2015年8月出现业主维权风波时,大港集团为解决问题引入了新的投资人,由陈善睦带来投资的江苏投资人倪天星成为占股34.8%的第一大股东。


此后大港建材城项目虽面临困难,但在倪天星牵头带领其他两位股东的打理下,项目经营还是正常运行,关于化债和一期1号地块办证问题,通过积极与银行商议,有望降低3.77亿元贷款的利息支出实现抵押物置换,加上转年就有租金收入,足以让项目走出困局。


让投资人没想到的是,2016年9月29日晚上,青白江区政府、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铁路港管委会”)的领导要求陈善睦和其他两位小股东签字确认由政府与大港原股东董某某等议定的重组方案与托管协议,将大港集团及控股的大港置业、大港建材城等全部公司托管给董某某、张某某等人设立的四川益港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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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建材城重组方案和托管协议。 受访者提供


对于本次重组和托管,倪天星并不知情也不同意,事后拒绝了在双方的托管协议上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3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董某某作为大港置业原董事长,当时同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2月2日,董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取保候审。另一位大港置业原股东张某某也因同样案由于同日到案。


“也就是说,在青白江区政府与铁路港管委会主导下,将大港几家关联公司托管给益港通时,益港通两位董事的身份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而其他股东与其均为亲属关系。且此二人曾是大港股东,无论从其担任的职务还是涉嫌的罪行来看,与大港都有明显的利害关系。怎么能把公司再交给他们托管呢?”倪天星说。


倪天星的反对并未阻止重组与托管的进程,因为其他几位股东都在托管协议上签了字。陈善睦回忆道:“对重组和托管的事情我之前并不知情,(签字)当天晚上青白江区政法委的领导动员在场的业主共同软硬兼施,同时代表政府答应我们对重组和托管尽到监管责任,我们迫于无奈才当场签字。”


翻开这份《大港建材城重组方案》,可以看到其中包括“注入重组启动资金,由益港通全面托管运作,办理权属证书”“益港通托管平台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等内容。


大港集团股东们认为,益港通并未按照重组方案注入资金,积极解决被托管公司债务和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而是任由债务暴雷,导致债权人纷纷起诉,项目一期、二期房屋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


后来股东们还得知,益港通的1亿元注册资本并没有实缴,拖到了2019年6月,益港通股东会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延长至2048年。


“这不是明显的空手套白狼吗?”倪天星质疑道。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24年10月25日,四川益港通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益港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也由1亿元变更为10万元。


大港集团股东们发现,按照重组方案和托管协议,除了将自身的所有权利拱手让出之外,对公司并无任何益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撤销重组方案。


2018年5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01民终14854号裁定书,认为“该方案是按照政府确定的相关原则,在政府监督指导和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下,为解决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港建材城项目产生的一系列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而拟订的计划,不具有平等主体之间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因此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驳回诉讼。


既然重组方案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大港集团又提起行政诉讼,诉请青白江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作出终止重组的决定并废止《大港建材城重组方案》。


然而此路也不通。2023年8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 行初287 号行政裁定书,以“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另有多份判决书显示,十年来,从青白江区法院到成都市中级法院,始终没有支持企业股东要求解除重组方案及托管协议的诉求,益港通至今仍拒绝将被托管公司归还企业股东。


9000万元股权被拍卖,评估价为零


2016年4月,因大港置业公司担保的一位股东不足6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败诉,大港置业和大港集团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同年11月,双流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大港置业设置抵押的相关仓储用地。2019年7月,双流法院又裁定冻结大港集团持有的大港置业90%股权。


该股权原始投入为9000万元,但大港置业当时的资产还包括几亿元的不动产资产和应收账款,及存在青白江区法院的拍卖款7.9亿元。


2021年3月23日,双流法院委托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达公司”)对该股权进行资产评估,并于次日裁定拍卖该股权。2021年9月1日,诺力达公司作出资产评估报告,该股权评估结论为价值零元。


2021年10月8日,双流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该股权确定的起拍价为44.6万元,后因大港集团股东发现后提出执行异议,本次拍卖被撤回。


2022年3月28日,双流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再次发布拍卖公告,此次起拍价为1775.6万元。2022年5月6日,该股权被温州金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拍得,于2023年3月10日经法院裁定完成交割。


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认为,该案以大港置业12.6万平方米的仓储用地作为抵押物,债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双流法院仅因不足600万元标的,去冻结并直接执行9000万元股权,涉嫌超标查封财产,违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赵勇律师称,2022年,大港集团12.6万平方米仓储用地作为抵押物所涉的刑事案件已经结案,而双流法院为该抵押物的首查封法院,可以处置担保物。并且根据诺力达公司“川诺力达评字[2021]第178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直接引用的四川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为审字【2021】第58号《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至2021年3月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3月末大港置业尚有4100多万元租金存款;另大港置业还有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不动产抵押物,按照当时的市场价5000元/平方米计算,该抵押物的价值就有6亿元,完全足于清偿本案不足600万元的债务。此外大港置业在青白江区法院具有未分配的涉案拍卖款7.9亿元,以及益港通公司代为收取的2.04亿余元的租金和物业费收入都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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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达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的内容。  受访者提供


另外,从2019年至2022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江苏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多起执行案件中,首先执行的都是益港通代管的大港置业的租金等收入,而非相关房产或股权,足以证明,双流法院完全没有必要拍卖大港置业公司股权。


虽然倪天星以大港集团股东身份对拍卖股权提出执行异议,但双流法院(2022)川0116执异86号裁定书以其提出异议的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异议申请。


在股东们提供的四川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为审字【2021】第58号审计报告中记者看到,“组织架构和工作人员”部分注明:“2016年10月1日开始,(大港置业)公司被四川益港通实业有限公司托管,公司股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有效履行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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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置业公司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内容。    受访者提供


就这样,公司被托管后,股东们失去股东权利、看不到企业账簿,甚至连寻求法律救济的资格都没有,公司租金收入等均不知去向,股东们眼看着股权易手,上亿元投资及大港置业数亿资产付诸东流。


股权评估与拍卖过程疑点重重


对于股权的评估与拍卖过程,赵勇律师提出了更多的质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院在委托评估和拍卖前,应该对标的财产进行充分调查并且将调查情况充分披露,但双流法院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的职责,只是草率地将相关调查事宜委托给了评估公司。”


赵勇律师认为,在诺力达公司作出案涉股权价值为零的评估结论后,大港集团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多次向双流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异议,而双流法院并没有要求诺力达公司重新评估或者更换评估公司,也拒不进行实地勘察、调阅原始记账凭证等实质性审查,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我们认为诺力达的评估报告中有重大遗漏,导致评估结论严重失实。法院在两次拍卖中确定的起拍价,前后相差40倍之多,怎么解释?价值为零的股权最后成交价为1700多万元,这不恰恰证明了该股权的价值和评估结论的重大失真吗?”


陈善睦告诉记者,最后拍得这笔股权的温州金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浙江温州的一个小镇上,注册资本仅为210万元,于2022年4月8日注册成立,其成立时间与大港集团公司股权拍卖几乎是同一时间,经调查,该公司投资人与益港通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董某某为亲属关系。


“一家几千里之外刚成立的小企业,为什么要斥巨资收购这份评估价值为零的股权?这其中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事情,您相信吗?”陈善睦发问。


股东们在拍卖网上查询到,这次拍卖公告中,涉及这笔股权的320页的资产评估报告只上网公开了几十页。他们认为,这种不能体现实际资产的评估报告使其他竞拍人无法判断真实价值,从而使内定的竞拍人顺利拿到股权。


大港集团两位股东反映的情况,是否完全属实?他们提出的种种疑问,相关部门持何种态度?记者整理出采访函,经过联系,分别发送至青白江区委宣传部、成都铁路港管委会和双流法院。


2024年12月10日,记者接到青白江区委宣传部电话,称已协调相关部门,拟于2024年12月13日接受记者当面采访。不过直至截稿,记者未得到关于采访的进一步沟通。


成都铁路港管委会未作回复。2024年12月19日,双流法院回复记者,对采访提纲经内部研究,“不便接受采访”。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1月,大港建材城一期面积7万余平方米、二期面积17万余平方米的地面构建物及相对应土地地块,在司法拍卖中,以10.38亿元的价格,被青白江区国资平台拍得,成为阿里司法拍卖在成都当时的成交标王。


2024年12月4日,记者来到青白江区的大港建材城。这里人流穿梭,各商铺都在正常营业,秩序井然。而与其一条马路之隔的大港灯饰城,一些商铺正在招租。巨大的广告布上,印着“新大港·新机遇·新财富”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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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灯饰城正在招商。  孟双奎/摄


而这一切,已与陈善睦和倪天星等四位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了。他乡创业的雄心,倾尽身家的投资,十余年的奋力打拼,留给他们的只是一头壮志消磨后的白发,以及“为什么会这样”的无穷喟叹。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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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股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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