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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提高、外籍人才可贷、严控虚假交易

中国房地产网

2026-06-08 13:53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6〕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结合广州住房市场发展实际与缴存人住房需求,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规范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贷款类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现有购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其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程序及担保方式等,旨在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特别是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翻建等实际场景,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中的积极作用。


(二)放宽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


将原规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降低在穗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使其能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有利于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增加不予贷款情形的类型


新增以下不予贷款情形: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述新增情形旨在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堵塞实操漏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四)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与近期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等政策文件紧密配套协同,惠及高余额、长缴存职工,与住房公积金“多缴多贷、长缴多贷”原则形成内在一致性,体现贷款政策的系统性和普惠性。


(五)调整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认定方式


由“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调整为“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以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价值相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六)细化贷款期限要求


新增“不超过贷款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使贷款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挂钩,既保障借款人权益,又防范贷款期限超出资产有效存续期所带来的资金风险。


(七)根据最新规定更新调整相关政策内容


包括贷款期限、退休年龄计算等。其中,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按63岁计算。确保办法与国家及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同步,与我市其他贷款政策文件保持一致,提升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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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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