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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楼市新政:新出让土地项目封顶预售、优先现售

中国房地产网

2026-10-25 18:45

10月2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落实建房规〔2026〕3号文件要求,成为继苏州之后又一落地"8·28新政"的省会城市。


文件明确以2026年8月28日为节点,对新出让商品住房项目实施更严格的预售管理。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监管解除标准较此前进一步前移至"交付条件达标"。


现房销售同步优先推进。8月28日起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企须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组织销售;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5%,并纳入资金监管。横向比较,合肥定金上限与广州、天津、武汉、杭州同为5%,高于上海、深圳、苏州的3%和北京的1%,约束力度相对温和。


金融支持方面,8月28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主办银行为单家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或银团贷款牵头银行,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实现项目资金"全口径归集、全周期监管"。


土地供应端同步"减负"。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可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不计利息。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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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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