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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
2024-12-23 21:40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2024年12月23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分两批拨款:第一批金额为1.5亿港元,第二批金额为3.5亿港元,第一批贷款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8个月而第二批贷款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在满足融资协议订立的相关条款前提下,第二批贷款的贷款期将变为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8个月。
另据公告披露,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该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该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该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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