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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5-05-29 12:46
中房报记者 冷万欣 北京报道
5月28日,汕头“网红违建”英之园被依法拆除。
此前,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曾发布公告,责令限期拆除位于西胪镇西二社区的“英之园”建筑群。该建筑由原村民陈英彪在未获法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57.389亩建设而成,建筑面积超一万平方米。
经专业机构评估,其市场估值约为1.14亿元人民币。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这座在当地颇具知名度、融合了潮汕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设计风格的建筑,因其根本性的土地违法属性,最终走向了法律程序所规定的终点——强制拆除。
“英之园”从建设到被查处的漫长历程,跨越了数年时间。其最终被拆除的结局,不仅涉及巨额资产的处置,也引发了关于建筑本身所体现的工艺价值与地域文化表征的讨论。
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清晰地呈现了当代中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的治理课题:如何更有效地在违法建设萌芽阶段进行识别与干预?如何在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土地管理制度严肃性的前提下,对具备特殊属性的违法建筑探索更精细化的分类处置路径?监管响应机制的效能提升,成为此案留给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思考。
5月27日,中房报记者曾拨打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有关部门以及西胪镇西二社区电话了解强拆情况,始终无人接听。
英之园强制拆除公告 来源:汕头市政府官网
从野蛮生长到强制拆除
“法治社会下,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非常重要,依法认定违法项目、依法拆除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教授在接受中房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房报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及公开信息,“英之园”从2013年开始筹备建设,从开建以来较少开园,大部分时间都是紧闭大门施工。虽然工程浩大,但陈氏家族的成员极少在“英之园”露面。
据建筑公告,英之园主人是陈英彪,但据英之园的看守人介绍实际出资建设的是陈英彪的三个儿子陈赐隆、陈赐雄和陈赐平。陈英彪和他的儿子们曾在英之园内居住了几个月,陈家还将家里的宗祠搬了进去,2025年已经无人居住。
2025年5月9日,汕头市潮阳区政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汕潮阳府公字2025年第26号,认定“英之园”系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英彪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在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57.389亩建设的建筑。责令其限期拆除,如逾期未拆除完毕,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公告》中载明,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对陈英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汕自然资监(潮阳)〔2024〕第1号】,其中责令陈英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限期45日内,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的54.561亩集体工业用地上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积合计7345.84平方米)、楼房六座(建筑面积合计2495.4平方米)、东北角近围墙一座楼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积396.11平方米)、凉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积18.47平方米)及大门(面积40.9平方米)、大门一面的围墙(面积52.7平方米),并清理现场,同时并处罚款,陈英彪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本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已届满。
5月16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英之园”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占地57.389亩,建筑物面积1.035万平方米,估价1.14亿元。“英之园”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和耕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侵害集体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先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现依法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据媒体公开报道,“英之园”所占57.389亩土地中,54.561亩为集体工业用地,剩余2.828亩为耕地。
5月27日,中房报记者拨打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电话,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都是执法监督科在负责”,但该局执法监督科电话无人接听。记者随即拨打西二社区公开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5月28日,伴随着凌晨挖掘机的轰鸣声,围绕这座估值超亿元违建的一切争议,都尘埃落定,隐入尘烟。
当日晚间,潮阳发布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载明,5月28日,我区依法拆除位于西胪镇西二社区的“英之园”违法建筑物。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群众信访举报,我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英之园”破坏耕地和非法占用工业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据汕自然资监(潮阳)[2024]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2025)粤0511行审33号行政裁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我区对该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
“英之园”为现代建筑物,不属于文物范畴,工程尚未完工,主要由普通工匠或机械加工制作。违法建筑物内部分具有潮汕风格的构件,已进行拆卸、登记造册、妥善保存,并已通知当事人领取。
接下来,我区将指导当地依法依规做好该地块的开发利用,带动村民就业和集体增收。
强拆背后的文化价值争议
英之园具有典型潮汕建筑风格,采用潮汕地区特有的“驷马拖车”格局。
正因其建筑风格的特殊性,建筑拆除引发公众对文化资产处置的讨论。该建筑群呈现的潮汕嵌瓷、木雕工艺及传统厝屋形制与现代设计元素,体量宏大,风格独特,已成为当地一个具有显著识别度的地标和“网红打卡地”,被部分文化学者视为地域文化载体,部分民众对其艺术价值与地域文化表征意义表达了强烈的惋惜之情,认为一刀切的拆除是巨大的文化资源浪费。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护和建筑创新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可以考虑保护性拆除,可以利用拆除构建建设非遗展馆,或其他文化场所。”赵秀池说。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刘诚冬律师告诉中房报记者,《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他认为,如果“英之园”在规划方面存在一些可改正的情况,违法建设部分可以通过调整、改造等方式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也可以通过责令改正并罚款的方式来处理;改变使用性质或者用途进行合理利用。
在刘诚冬看来,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带来严重损失,或者存在影响建筑物和结构安全、现有技术无法实现拆除等情况,可依法不进行拆除处理。“英之园” 具有潮汕传统建筑美学与现代设计元素融合的特点,具备潜在艺术价值与地域文化表征意义,若能证明拆除它会对当地文化传承、公众的文化情感等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那么从法律角度可以考虑不拆除,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如收归国有用于公共文化事业、旅游发展、经济发展等进行合理使用。
记者梳理发现,在2020年9月15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曾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29日,我分局依法对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占地建设“英之园”面积57.389亩、建筑面积10321.61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实施没收。
那么在2013年英之园开始建设之初,直至2020年间,该违建规模庞大,为何各级监管部门没有在建设阶段介入?
英之园被没收通告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网站
监管机制亟待优化
“该项目拆除暴露出‘违法必究’还不是太及时,如果监管者能够早日发现违法项目,早日叫停,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质疑和资源的浪费。”赵秀池告诉记者。
而在刘诚冬看来。从法律维度层面,英之园强拆争议背后,暴露出了一些基层监管缺位的问题。
他认为,在实际监管中,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管,但各部门相关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交叉,各行业领域对自建房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执法职权理解存在分歧,容易导致相互推诿,使违法建筑未能在早期得到有效监管和制止。
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日常巡查职责,但在 “英之园” 案例中,该建筑建成多年都没有发现并制止其建设,说明可能在日常巡查中存在漏洞,导致违法建筑形成规模。
该建筑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及耕地,说明在土地使用审批等环节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未能严格审核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使得违法建设得以开工建设。
刘诚冬分析称,《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对违建预防有相关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要求,从源头上预防违建。例如,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先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才能动工建设,这就促使建设者在开始建设前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减少违建产生的可能性。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具体规定,如要求规划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联动,加强对房屋设计的合理性审查,杜绝因设计不合理或明显预留空间进行违法建设。
“英之园”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化为瓦砾,1.14亿资产的瞬间蒸发令人扼腕,围绕其文化价值的争论亦随之沉寂。然而,这座庞然大物从无到有、野蛮生长直至轰然倒塌的漫长十二年,其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如同一个刺眼的“溃口”,无情地冲刷出基层监管链条上的多重断层与系统性疲软。从土地审批的失守、建设初期的失察,到日常巡查的失效,最终导致违法事实既成、执法成本高昂的困局,暴露出的是跨部门协同的梗阻、权责边界的模糊与前端预警机制的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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