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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5-05-14 14:26
格兰春天·渝湾烂尾实景。孟双奎/摄
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 四川泸州报道
无证先卖、查封照卖,四川泸州格兰春天·渝湾的开发商用一连串违规动作,致使项目烂尾,让众多业主陷入困境。
“太惨了!太惨了!我卖了其他地方的房子来渝湾买的,还动员亲戚也来买,我们一大家亲戚在这认购了4套,没想到却落得如此结局,家里人一看到这堆水泥坨坨,就开始数落我,哎……”业主詹先生(化名)既气愤又无奈地说道。
众多业主表示,格兰春天·渝湾早在2020年上半年就停工了,原以为停一段时间就会复工,哪知一停就停到现在,复工基本没希望了。
据楼盘附近的饭店老板介绍,渝湾已“烂尾”几年了,售楼部早已人去楼空。
开发商违规销售
记者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渝湾小区共有7栋,由泸州本地民营企业四川省泸州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乾盛”)开发。截至停工,该楼盘仅有两栋主体工程封顶,其余五栋,两栋建起部分、三栋未建。
陈先生一次性投入60多万在渝湾购买房屋,他向记者表示,开发商违规销售已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没有预售证先卖,被查封了照样卖。
据查证,渝湾小区1号和7号楼获得预售许可证(泸州市2019房预售证第167号)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但有多位业主表示,他们在2019年8月就与泸州乾盛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购买了1号楼房屋。还有业主表示,渝湾2号楼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泸州乾盛依然在销售2号楼房屋。
记者查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获知,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泸州乾盛在1、2号楼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就开始销售,显然已违反该条例规定,属于“无证先售”。
据查询,渝湾小区1号和7号楼在建工程,2号、6号、8号、9号四栋楼土地曾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申请人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多位业主提供的认购协议显示,他们于2020年1月7日之后购买了该项目1号楼房屋。
被查封后仍在销售,泸州乾盛这一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且已违法。陈先生表示,“查封了以后还在卖给我们,这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我们去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刑事立案,但未被受理。”
预售许可证、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认购书。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针对“无证销售”和“查封后继续销售”,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熊强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文的规定,还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2号楼,购买人与出卖人之间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至于1号楼的购房者,虽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取得之前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但目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但是,由于楼盘已经烂尾,且超过合同所规定的交房期限,存在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无证事实),购房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关于在售房屋被查封后仍在进行的销售行为,熊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开发商刑事、行政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购房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被查封的事实),购房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开发商的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合同诈骗罪。
针对这两项违规,记者曾拨打开发商泸州乾盛在企查查留下的两部电话,多次联系均无人接听。
业主质疑,监管资金被挪用?
在采访中,多位业主称,渝湾烂尾是因为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售房资金被挪用导致。
记者在“网络问政”上发现,网友“兴越电讯”曾反映,他于2020年5月在格兰春天渝湾购买商铺,约定6月结清余款就网签,结清房款后,开发商却以疫情为由拖延办理,直到7月,自己才得知该项目早在3月就已“烂尾”。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时回应“兴越电讯”称:格兰春天三期渝湾项目由泸州高新区住建局(现为建设局)和大连银行实行预售资金监管,自2020年3月起,主管部门多次催缴仍未完善。为有效防范风险,于2020年7月1日函请泸州高新区配合暂停拨付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
为此,记者曾致电泸州高新区建设局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希望就资金监管事宜进行采访。泸州高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提供的外宣联络电话无人接听,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则表示不接受采访。
工地荒芜,售楼部人去楼空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的格兰春天·渝湾小区现场,发现该项目四周已被栅栏打围封闭。
格兰春天营销中心。孟双奎/摄
记者辗转爬上工地后面的土坡,俯瞰项目现场。工地内,计划的七栋楼宇,除了两栋封顶、初具雏形外,其余五栋或修建部分或尚未修建,停止施工的现场空地上已杂草丛生,一片荒芜。
随后,记者又前往离项目现场200米外的售楼部察看,结果售楼部大门紧闭,业主和附近的商贩称,售楼部已关门很久了。
据了解,格兰春天·渝湾项目是泸州乾盛开发的格兰春天第三期项目,前两期格兰春天·印象和格兰春天·首玺都曾在该售楼部销售。
开发商破产,清算“无实质进展”
据了解,开发商泸州乾盛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白某,100%持股。
企查查数据显示,泸州乾盛涉及多起司法案件、立案信息和欠税公告,包括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等。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白某自2021年起被银行申请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詹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12月,泸州乾盛申请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应在一年内完成,但四年过去了,破产重整依然悬而未决,无实质性进展,相关清算方案和资产处置情况也未公开。
陈先生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和有同样遭遇的100多名业主专门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商量着如何挽回损失,之前也通过信访和司法途径进行过维权,但进展缓慢,相关律师给我们提出建议,向法院申请查询破产进程,联合提起集体诉讼。
针对格兰春天·渝湾烂尾问题和业主诉求,记者试图采访泸州市江阳区相关职能部门。5月6日,记者与江阳区委宣传部取得联系,期望泸州市江阳区委宣传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采访问题给予书面回复。江阳区委宣传部回电表示,该项目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让记者联系该局。但记者联系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后,被告知还是由江阳区负责回复。
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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