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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须公示隔声情况及噪声影响!海口出台规定

海南日报

2025-11-13 11:46

近日,海口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从源头管控、分类治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制定具体举措,全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制度清晰划分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在治理举措上,制度强化源头防控。在规划层面,交通、工业设施须预留噪声防治距离;新建住宅须公示隔声情况及噪声影响,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梯、冷却塔等设备噪声限值抽查。


根据今年2月份出台的《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明确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高噪声设备。


除此之外,《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还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制度也明确,在执法监管方面,海口市将为基层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分工协作,对屡教不改的噪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切实提升噪声治理实效。


编辑:温红妹
标签: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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