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房报·财经
观点网
2026-09-03 15:09
9月3日,上海多家银行明确,1991年以前出生的贷款人新办理房贷时,已不能办理40年期个人房贷。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存量房贷可以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原贷款期限与延长期限合计不能超过40年。原来30年期的贷款可延期至40年,原来20年期的贷款最多延期至“20+10”年。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客户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APP或线下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多家银行执行“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75年的标准,即新申请40年期房贷,贷款人需在35周岁前完成贷款发放。
对于存量房贷,由于贷款人年龄指贷款发放时的年龄,若当年发放贷款时客户年龄不超过35岁,仍可将贷款延长至最高40年。工商银行上海某支行表示,其标准为“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80年。
展开全文
登录之后才能发表评论
新闻推荐
Copyright2018-2020 CREBZFB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1690号-1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767558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