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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六条住房公积金新政 “卖旧换新”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中国房地产网

2026-05-19 18:24

5月19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该市正式出台六条住房公积金优化措施,旨在精准发力、多措并举,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六条措施涵盖贷款利率、提取范围、提取时限等多个方面,针对性解决群众购房、装修等实际需求。其中,多子女家庭在厦门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缴存人在福建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后,12个月内在厦门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样可享受首套利率优惠。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进一步放宽限制、扩大范围。支持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在福建省内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放宽购房提取时限,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此外,新政新增装修提取和车位(库)提取支持:购房5年内、取得有效证明满6个月,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按18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单套最高25万元;购买同小区一手车位(库)3年内、证明满6个月,可提取不超过实付款及账户余额50%的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达到90%及以上时,自公布次月起,将暂停办理代际互助、装修提取、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


上述所有政策均自2026年5月25日起正式施行。


编辑:温红妹
标签: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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