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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8-01-17 09:13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规,尊重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意愿,落实《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其附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明确了新建商品房出售前,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测算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将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之日起30日后,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此次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为进一步落实法规,体现简政放权,尊重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意愿。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编辑:liuya
标签: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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