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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共同参与“城中村”改造、旧住房改造等项目投资建设

中国房地产网

2026-08-13 10:27

8月1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动参与城市更新。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城中村”改造、旧住房改造等项目投资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项目和土地推介,吸引更多民营企业通过拿地开发、联合体开发或品牌导入、产品设计、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对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在设定土地招拍挂条件时,不设置企业规模、资金规模等限制性条件,鼓励更多民企参与。统筹推进存量楼宇更新改造、商务区整体更新,研究小体量商务楼宇功能调整配套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开发改造。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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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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